
生态资源综合整治项目是近年来当地重点推进的民生工程,总投资约25亿元。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总承包商、分包商、施工方等多方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不断,引出该项目履约金“分流”、分包管理等方面的诸多问题。
大型民生工程的层层分包
2022年8月,固始县人民政府与河南有色地质矿产集团就生态资源综合整治项目签约。2023年10月,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六局”)牵头的联合体中标该项目EPC总承包(一期),合同金额25亿元,同年12月,举行项目开工仪式。
河南楷嵘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楷嵘建筑”)的何先生说,2024年1月10日,中建六局与楷嵘建筑签订《合作协议书》,意图联合经营该项目。协议中提到,中建六局负责签总包合同和工程管理,楷嵘建筑负责“融资贴息及保证金资金部分”,金额涉及2000万元。协议中涉及的中建六局收款账户名是鲁沁(山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沁”),此时鲁沁的法定代表人是钱某伟。
“河南科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桂新能源”)代表汝先生对北极海新闻讲,2024年1月25日,科桂新能源与楷嵘建筑签订项目规格约1000万的《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科桂新能源需向指定账户支付50万元“合同履约金”,作为“保证金及融资贴息”,并对这部分资金的使用、计息条件、返还时间及逾期责任做了详细规定,其中部分条款对资金提供方的约束较为严格。
“当时想的是,这么大、这么正规的县重点工程,应该没有问题。”汝先生表示,基于对项目官方背景的信任,他履行了协议。签订协议的第二天,科桂新能源依协议约定将保证金50万元转入楷嵘建筑账号,并于2月18日就安排推土机、挖掘机等设备和人员进场。谁承想,后来由于楷嵘建筑的原因导致项目停滞,不能正常施工,这一等就是二十多天,最终问题也没有解决。3月12日,机械设备和人员被迫退场。
履约金的最终“分流”
楷嵘建筑的何先生说,他当时虽是楷嵘建筑的法定代表人,但不参与实际工作,实际负责公司工作的是楷嵘建筑的真正出资人刘某珍。2024年初,不是他本人签订的楷嵘建筑与中建六局的合作协议,所以对于合作协议中收款账户名是鲁沁的事,他并不了解当时的具体情况。2024年1月26日,楷嵘建筑账号收到科桂新能源的50万履约金后,1月29日,刘某珍便将其中的40万元转账到何先生个人账户,并于2月3日,再将这40万元转给陈某兵。陈某兵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代表中建六局安排工作,并负责对接他们几个施工单位。
而据汝先生介绍,他认识八九个像他们这样在这个项目中签订分包协议的公司,最终交了数目不等的履约金后,实际并未拿到具体的实施工程。他们都是直接打款给鲁沁的。
合同纠纷的审判
由于科桂新能源并未实际参与到该项目的施工,2025年1月26日,在该项目具体工作中代表中建六局的宋某峰向科桂新能源退还10万元。2025年,科桂新能源将中建六局、楷嵘建筑告上法庭,请求“退还50万元的合同履约金;支付相关违约金;补偿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4月7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科桂新能源在庭审时,提交了楷嵘建筑与中建六局于2024年1月10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中建六局否认其真实性,并说钱某伟、陈某兵、宋某峰不是其员工。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考虑到科桂新能源实际未参与该项目的施工,那么楷嵘建筑应依约定支付利息、退还履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截至2025年1月26日时共产生利息6万元。由于楷嵘建筑2025年1月26日返还10万元,那么除利息6万元外其余4万元应从50万元履约金中扣减,所以此时仍欠科桂新能源履约金46万元。”而法院认为科桂新能源主张中建六局对保证金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的证据不足。
人民法院支持了科桂新能源要求经济赔偿及退还合同履约金的诉讼请求。按说科桂新能源胜诉了,但是汝先生还是心有余悸,认为自身权益受损。
2025年7月,汝先生选择向河南省固始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称遭遇合同诈骗。公安机关依法受理了此案。经过近两个月的审查,2025年9月,固始县公安局向汝先生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